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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支付尸检费是“惯例”,保安收红包就是“敲诈”

    “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杀害,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表示,刑事案件里,尸检等司法鉴定属于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手段,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应该向家属索取。(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人被谋杀,警方要求先尸检,这是为了更好地破案,公民理应配合,可案子还未破,可却要家属支付3600多元的尸检费。实在是很荒唐。的确,检尸是要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让家属出钱吗?从道义上说,家里亲人被谋杀,凶手是谁还没有找到,怎么忍让家属付尸检费?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起刑事凶杀案件。委托人是沙田公安分局,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根本就是收费无据。然而,“东莞惯例都是家属支付鉴定费”。似乎抬出一个“惯例”就可以解释一切,更离谱的是,即便是死者家属要付尸检费,也不是那么容易,先要给保安300元的红包,不给,门都进不去。恐怕这也是当地的“惯例”。保安收红包又是什么规定?为何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安局的司法鉴定中心?保安如此明目张胆地收红包,是谁授权的?这红包究竟是进入了保安的个人腰包,还是和领导私分了?

    让家属交3600多元的尸检费,这个价钱显然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想要领回尸体,对不起,先交钱。这是怎样的一副嘴脸,可偏偏出现在执法为民的公安局。一边是公安局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尸检费,纳税人早付了,一边却是又向死者家属收取莫名其妙的“额外费用”。这些钱又该进入谁的腰包?

    公安局破案,本是职责所在,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是职责所在,可却偏偏要收费。这无疑是将破案当作了“生意”。这是令人寒心的。可这样的做法却绝不是独家。据报道,周口郸城李楼派出所在破案时,使用警犬先收受害人2000元钱。当地群众质疑:“警察帮我们破案,怎么搞得像做生意一样?”公安机关一旦将破案当作做生意,不仅损害了公信力,而且还极有可能让犯罪分子窃笑。从某种意义上,是“猫鼠”合谋了。

    让家属支付尸检是“惯例”,那保安收红包就是“敲诈”,因为是用“刀”刺向死者家属的心,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凶手更恶毒。堂堂公安机关,居然不顾法律,以“惯例”的名义收费尸检费,难道不脸红吗?还有人性吗?纵容保安收取红包,还配得上人民警察的称号吗?

    收取了尸检费,未必就把案子破掉。如果有一天把案破了,把凶手抓到了,可能要让死者家属付“破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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