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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尘肺已然悲苦,“买断”怎忍补刀

    在前几年,河南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之后,尘肺病几乎成为中国职业病的一个代名词。而日前关于“河南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的新闻,又引起了广泛舆论关注。当然,最新进展是“官方称已纠正”。(7月7日《京华时报》)

    原来,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就是这一买卖,将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阻断。

    这也就是新闻称的“买断索赔权”,对此,该乡政府司法所所长表示,今年3月,乡领导对协议中的欠妥条款,已予以纠正并道歉。但因企业法人无法找到,许多问题难以解决。这也就是说,其实所谓“纠正”,也并未解决实际理赔问题,或只不过是迫于舆论压力的缓兵之计罢了。

    2001年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其实是将“对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监督检查”划给了卫生部门的,但企业生产的卫生标准与普通医疗卫生标准不同,该采取何种防护,卫生部门也未必完全知晓,而且对明显违规生产,卫生部门也缺少处罚执法权,所以几乎职业病防治在很多地方特别基层企业,都是象征性的边缘化存在。

    鉴于此,卫生部2005年出台文件,将安监部门纳入职业病防治监督领域,但是现实并未有根本改观,对那些利税大户,同时可能也是污染大户,不管是地方卫生还是安监部门,也都是徒唤奈何,现实监管能力和应负职责间,落差巨大,职业病防治仍几乎处于一种真空。

    退一万步,就算在防治方面,一些作坊式小企业承担不了防护设备巨额成本;那么对那些其实自身也明白工作环境如何恶劣,患病风险如何之高,但屈从经济压力还是自愿选择这份高危工作的工友们的薪资报酬和不幸患病后的维权理赔,地方政府和涉事企业,则必须承担这最后的不容推卸的责任了。

    这是保证仅存的最后的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且已是2009年,可患病工人正当的理赔诉求,竟还遭遇了一纸无耻的“买卖协议”:可以给予救助,但必须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后,放弃所有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提任何赔偿要求;违约,不但补偿金如数退还,还要付2万违约金。如此条款,恐怕连那些被诟病多年的垄断行业的龙头大佬们的霸王条款,都难望项背。这比奸商还奸的无良协议,很难想象,是出自本该为民服务、为民谋福的一级政府部门。

    没有享受到法定的具有完备职业病防治设备的安全工作环境,患病几率畸高,这本就是很大的伤害;而患病后,维权受阻,无钱看病,这又是致命的伤害;最后还要被迫签订这种侮辱尊严,毫无任何正当性正义性的买卖协议,就是再一次的“补刀”伤害。

    涉事企业已经不在了,善后工作必须政府兜底。让患病工友的健康权利得到起码的保障,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政府,当仁不让,无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政府不能因此就“鸡贼”地跟毫无议价权,甚至等着救命钱的病人签订所谓的买断协议。这只会让公信力受损,让政府形象蒙污。

    归根到底,要从根本上解决职业病维权困境,还是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让《职业病防治法》落到实处,而不是政府屡屡充当某些企业的保护伞,这样以牺牲劳工健康权换取的带血的发展,不要也罢。中国经济也就永难摆脱头顶那片恐怖的“尘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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