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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不许自带酒水”,餐饮业把自己“灌醉”

    “不许自带酒水”、“不接受自带红酒”、“包间费最低3000元”等,听到餐饮企业的说法,许多消费者感到很无奈。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明确责令餐饮企业改正,否则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热线投诉。(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不许自带酒水”等行规似乎是一坛“陈酿”,但没有散发出“醇香”,纠缠多年,始终困扰。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会得到截然相反的结论。很多餐饮烹饪协会和饭店认为,饭店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而普通消费者大多反对,认为拒绝自带酒水、包间费等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践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呈现出典型的“零和博弈”之势,即便有消协及相关规范来“协调”,酒水洒落一地,也未能让人皆大欢喜。

    先讲“大道理”。有多少行规把公平正义“灌醉”?有多少行规把市场秩序“灌醉”?又有多少行规霸王式“自斟自饮”?除了“自带酒水”之争外,比较有典型意义与代表性的还有“中午12点退房”行规。其中,很多是“存在即不合理”。行规的产生有两大来源:其一,行业法规“保驾”,所谓“有法可依”;其二,行业潜规则,看得见的非正义,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来源不同,但性质相似,功能相近,都是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而对于行业的责任与义务语焉不详或避重就轻。

    再讲“微利益”。包括餐饮业在内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利益维护本能,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然而,逐利不可怕,就怕逐利“没文化”。就拿餐饮业来讲,此一时、彼一时,还看不清形势?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再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施行,“大客户”甚至是“VIP客户”的公款接待将离你们越来越远,公款或许对“霸王条款”无所谓,但私费肯定会“斤斤计较”。薄利多销向来是“饮食文化”的内容之一,把本来就不应该属于餐饮利润“让出来”,才能巩固与发展普通消费客户,此为立业之本。

    允不允许自带酒水,市场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允许“自带酒水”,核心要保证市场秩序的“清醒”,让餐饮业“清醒”,让市场主体“清醒”;破解“中午12点”之类的行规,不妨拨快“市场竞争”这根指针。市场竞争充分与否、公平与否是市场经济体系健全的重要标志。常识告诉我们:竞争出活力,竞争出效率,竞争让各行各业出生产力。保证市场竞争的活力与生命力,需要良好的秩序,需要公平公正的环境,更需要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实至名归。醒来吧!市场主体。谁主动对接市场的决定性,谁就抢占先机,谁就会立于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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