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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伟:敬畏党纪国法是官员最好的自我保护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党员干部来讲,党纪国法是最大的规矩。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经验的概括,也是教训的总结;这是做人的刚性规范,更是做事的不二铁律。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近日,广东省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范赛虎、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邹文强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究其原因,可能有若干种,但最关键的还在于他们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敬畏党纪国法,体现的是一种坚定的政治信仰、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敬畏党纪国法,遵守党纪国法,是一个领导干部基本的政治素质,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一种保护。试想,如果这些被调查的官员能够懂规矩、讲规矩,把党纪国法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楞斯之剑”,真正对党纪国法深怀敬畏之心,时时事事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把敬畏党纪国法融入到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坚决抵制诱惑,狠刹歪风邪气,自觉提高免疫力,恐怕就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

    由此观之,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就会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国法没有特权、执行党纪国法没有例外,这在落马贪官身上已经得到证实。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广东省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范赛虎、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邹文强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再次告诫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倘若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党纪国法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甚至发展到与党离心离德而违法违纪,不仅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最终自己也会被党所抛弃,被人民和历史审判,留下终身悔恨和千古骂名。

    所以,敬畏党纪国法,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守牢底线。要用党纪国法扎牢思想的篱笆,时时检点自己、约束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决不能“人前豪言壮语、私下污泥浊水”。要切记,敬畏党纪国法,遵守党纪国法没有“完成时”,也没有“观众席”,更没有“避风港”,决不阳奉阴违,耍小聪明、搞小动作。

    特别是敬畏党纪国法,遵守党纪国法,重点要管好自己的私生活。当前违法违纪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断向“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等“个人空间”蔓延和扩展的趋势。这就警示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慎独”,越是情况复杂越要谨思慎行,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紧箍咒”、“保护墙”,自觉抵制“酒绿灯红”和“香风臭气”的诱惑和侵蚀。这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境界。当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能获得这种智慧,达到这种境界,就能够警钟长鸣、警示高悬,不出轨、不越界、“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始终朝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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