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有媒体报道三亚大东海再次出现裸晒现象。5月4日,三亚警方发布消息称,通过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但还是有个别人员采取“半脱式”裸晒方式,只要禁裸工作人员走近就将泳裤提起,工作人员一离开就将泳裤拉下,以“躲避”法律追究。(5月5日《南海网》)
当下,三亚政府整治裸晒的态度是很坚决的。公安部门会在游客最多的海滩附近安装监控摄像头和喇叭,对裸泳、裸晒者进行取证和劝阻。然而对于三亚“裸晒”现象,其实公众的意见存在分歧,一派观点将海滩上的裸露视为一种“丑陋”现象;另一派则认为这表明这是更为自由和国际化的表现。对此,笔者以为这种分歧之所以出现,更多地是一种文化冲突。
这要从裸晒如何风行说起,起初,裸晒只是部分出过国,经历过国外天体浴场“盛况”游客的大胆之举,并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然而,渐渐地随着外国游客的到来,部分国外游客带来了裸晒习惯。中国游客学得很快。从起初的三五人,到后来的三五十人,到后来最多时四五百人,再到后来的几百人同时裸晒,如此一来海滩上全是光溜溜的人体,让人不忍直视。
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外国游客裸晒通常选择比较偏僻的地方,国内的裸晒者却没有没有到其他人的感受。三亚从来就不缺开放、包容,裸晒当前在游客和市民中引起这么大争议,说明它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冲突,还没有达到作为一种“时尚”被接受的程度,实际上是一种不文明陋习。
笔者以为裸晒人群没有考虑到他人感受,只是图自己一时舒服和放松,却忽略了我国文化和国情,给他人造成了不方便,是对我国文化的一种不尊重。从法律角度讲,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晒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因而裸晒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但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晒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晒,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裸晒是有伤风化的行为。毕竟,传统的教育和观念使许多年轻人对裸体充满幻想和好奇,当他们在光天化日面对一个个赤裸的身体时,会产生怎样的一种冲动呢?因此裸晒者赤裸自身时首先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