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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竞:“骂交警孬种被刑拘”考验法律公正性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14 16:31:55  责任编辑:霍骋远

    据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13日上午微博: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5月14日 中新网)

    法律是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它是人类生活的最低层次的道德底线。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可就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的同时,我们身边的人却因为“骂交警孬种”而被行政拘留5日,当地公安将其当做典型公示,并附“交警提醒”,俨然一副“你骂我了,有你好看!”的小家子气。一句不文明的气话竟被刑拘,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成了自家的买卖,全然不顾法律的公正性。

    众所周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如果认为自己是法律的执行者,而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侵犯人民的利益,使人们谈法而色变,遇执法人员而自危时,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致使“法治”日消,而“人治”日长,这与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背道而驰。

    笔者认为这种强势执法的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只有确立了对法律的忠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能从思想源头上得到彻底解决。

    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需要我们做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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