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无际:“通奸”厉语频出凸显党纪严于国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3 14:00:41 责任编辑:霍骋远

    今日下午3时左右,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布了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等3人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加上今天上午通报被“双开”的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以及傍晚通报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宜昌市原女副市长郑兴华、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原主任陈伯才等3位官员,一日之间7名官员被通报开除党籍。这7人均收受贿赂,除谈红、郑兴华之外的其他5人均被查出与他人通奸。(人民网)

    当前,我国高压反腐态势已然形成,应声落马的害群之马已经成为众矢之的,成为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他们本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然而,回首他们的所作所为,真正让人痛心的,除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之外,极个别人的道德之低俗,着实让人为之震惊:如此人格,当初是怎么混进党的队伍的?又是如何攀到如此高位的?到底是环境造就了畸形的人格,还是他们自身的素质本就如此?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就极高,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对共产党员的修养作出明确的要求。毛泽东在在《纪念白求恩》中指出:“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只要有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刘少奇同志早在1939年就作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报告,为强化党性修养提出了具体要求,成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纲领性文件。而且,每一个党员干部在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之前,组织上都要进行严格的教育、考察、培训,而且,在领导岗位上也要定期不定期参加各种学习、岗位培训,各种警示教育更是经常进行,然而,如此多的正能量还是抵挡不住思想道德滑坡的邪恶力量,沦为各种诱惑的奴隶。

    正气不足,邪气必然乘虚而入。极个别党员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后,不注重理论学习,不注重党性修养的提高,而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所欲为,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最终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党纪国法严惩。

    党要管党,管党务必从严。没有严格的纪律,难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在特殊的世情、国情、党情之下,清除党内蛀虫、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已经刻不容缓。通奸等丑恶行径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必须予以严惩。相信在当前高压反腐之下,此类低俗现象将很快予以清除,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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