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政

朱永华:法律制度不能对老人讹诈网开一面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5 17:54:09 责任编辑:霍骋远

    6月11日,南京D5线公交司机葛礼正,行车途中看到老人跌倒后,立即停车扶起老人并联系其家人,葛礼正的行为得到很多市民的赞扬,但他事后坦言,扶?还是不扶?当时也纠结过。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同一天,南京公交83路司机徐连林也遇到类似的事,但扶起老人后的遭遇却大相径庭,老人坐到公交车前不肯起来了。幸得多位好心乘客陪着他去派出所证清白(据6月15日《扬子晚报》)。

    面对老人跌倒,扶与不扶,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纠结已非一日,尽管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谁都可以对老人跌倒不扶的行为加以谴责,并以我们传统道德中尊老爱幼等众多说辞试图告诫人们应当积极搀扶,但事实上出于对老人讹诈搀扶者事例的增多,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很难发挥实效,即使某些时常挥起道德大棒呵斥别人的人,在现实社会中遇到老人跌倒,往往也是“叶公好龙”,溜之唯恐不及,今年春节联欢会上,“扶与不扶”的小品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出发点无非还是告诉人们,面对跌倒的老人一定要大胆去扶,这个世界毕竟还是好人多。

    相信和笔者一样,很多人都会相信我们眼前的社会,恪守传统道德伦理的好人总比“坑蒙拐骗”的坏人多,但事实情况是,我们一方面相信“好人多”,一方面又不得不再三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在遇到老人跌倒的情况要“先拍照留证”,做好自我保护,一方面强调我们传统道德上的尊老敬老,一方面又不无调侃似的告诫人们“坏人正在变老”。其实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在崇尚传统伦理道德的同时,却忽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的现代文明理念。某些借机实施讹诈的老人本身并不坏,正是因为人们在这种传统道德上的坚守,在利益与道德产生矛盾时,某些老人才“倚老卖老”选择有违自己良心的行为,而人们对于这种行为,又大多选择谅解,这才一步一步的“娇惯”出越来越多的老人“变坏”。

    事实上,不仅在道德层面,面对实施讹诈或犯错的老人,人们大多选择原谅,并以此为美德,既是在法律层面,高龄老人犯罪往往也适用于“从轻”。国家法律来源于道德标准的制度化,无论法律与道德对于老人的“姑息”均可视为对老人群体的一种特殊尊重,这其实无可非议,但不应该失去一个底线,而事实上不少老人对扶起自己的“见义勇为”,不表谢意反对其讹诈,早已突破了法律底线并触犯了法律,人们依然予以宽容,这就不是仅仅对老人违法的庇护,而是对更多善良行为的伤害。公交车司机徐连林在看到老人跌倒路旁急需救助时,主动停车与乘客一道扶起老人并予以安抚,体现了道德的光辉,但被扶起的老人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了公交车前,一屁股坐在了地上。任凭众多人的劝说甚至指责无动于衷,执意讹诈公交司机,直到众多乘客前往派出所替公交司机作证,实施讹诈的老太才被老伴带走。

    显然,如果类似讹诈行为出现在年轻人身上,无论是众多乘客还是公安警察,绝不可能就这样轻易就让其离开,但事实上,没有讹诈成功的老人不仅轻松逃避了法律处罚,而且这种“逃避”还是在包括警察在内的很多人劝说下进行的,尽管众多乘客的义举让公交司机非常感动,也对自己今后扶起老人更有信心,但谁能相信包括公交司机在内的众多乘客真的再遇到类似情况,依然还会主动伸出援手?更不难想象,那位没有讹诈成功的老太,如此轻松的逃避了法律追究,既不能保证她不会故伎重演,更不能保证她的下一次还会遇到众多如此讲义举的乘客。

    我们传统的优秀道德文化,不仅需要恪守更需要一代代传承,但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我们必须更崇尚法律,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他并没有将老人排除在外,高龄老人违法犯罪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予以“从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赦免”,笔者以为,无论是每一个社会公民还是我们的执法部门,面对频频出现的扶起老人反被讹的现象,有必要转变观念,面对老人跌倒,我们可以从尊重老人的传统道德伦理,主动大胆且热心搀扶,但如果遇到被讹诈的现象,周围群众尤其是执法部门,首先应遵循法律,无论被扶起的老人年岁多高还是主动扶起老人的群众如何不懂得保护自己,法律不仅要一视同仁,更要坚定的站在道德和正义一边,既不能让某些老人倚老卖老一步步“变坏”,更不能让我们传统的尊老敬老道德文化,成为年轻人乃至青少年望而却步的“陷阱”,只有现代法律在某些实施讹诈的老人面前坚挺,优秀传统道德才能随之高大,恪守和传承尊老敬老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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