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给通过积极工作得到提拔者相应的报酬,给那些长期在基层工作但由于职位有限不能进晋升职务的公务员相应的待遇。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新华网 12月11日电)
我国公务员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以下干部。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辛苦,但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上不去,工资待遇很低,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2009年底,人民网针对105位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的党政干部、共产党员开展的调查显示,选择"提高经济待遇,福利水平"的占32.4%,认为"晋升渠道很窄,提拔无望"的占40%。
仅凭“高薪”不能“养廉”。“高薪”只是手段之一,但绝对不应该是反腐促廉的唯一手段,更不应该片面强调和过分强调。或许“高薪”可以让一些人不再想贪,但仅仅期待公务人员因此而“自觉”拒腐拒贪就太理想化了。严格的监督体系、完善的追责制度、合理的法律法规支撑,都是反腐促廉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了期待公务员主观上“不想贪”,更要用制度让所有人客观上“不敢贪”和“不能贪”。
所以,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只有真正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才能真正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防止一些懒散的公务员混级,不积极工作混日子靠工龄提待遇。
怎么能够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要不断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可以参考一些成功企业的制度,关键是要打破“官本位”,即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我们都知道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高层次便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政策制定上一定要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重视干部的多层次需求和全面发展,紧紧围绕着主动激发和满足干部的成才需要来展开,为干部的学习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提高自我效能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好人、用好人、育好人、管好人,使干部依靠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活动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调节,最终达到实现自我价值的目的,从而使干部的潜能和各方面的素质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干部的自我实现。
考核是为了激发动力,选拔人才,因此要利用好“自我实现”这个马达,从而制定出更合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