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香洲区获悉,该区党建工作传来喜讯,区委书记闫昊波的书记项目“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徒步工作法’”被评为省级优秀书记项目,并在全省通报表扬(据4月20日《珠海特区报》。
顾名思义,“徒步工作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们,多深入基层,多到群众中开展各项工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对走群众路线的一种具体落实,从他的“发明者”:珠海香洲区委书记的实际行动中就能看出,有区党政班子带头实践“徒步工作法”,一级要求一级,上级做给下级看,脚步遍及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所有社区、居民小区、大街小巷,以及山塘水库、三防、安全生产等重要节点,甚至还延伸到驻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等各个角落,这样的“徒步工作法”,既拉近了各级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所作出的决策、决定也自然非常接地气,群众也更欢迎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保持和践行这样的“徒步工作法”。
区委书记的“徒步工作法”能够被评为省级优秀书记项目,既不让人感到意外,从广义上看,也并非只是适应书记工作的项目,可以说在现实语境下,“徒步工作法”适用于各级各部门所有党政干部,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本就应当做到的工作方式。因此,如何让这种“徒步工作法”在获奖之后,能够大面积落实推广,进而转化为丰厚的“社会效益”,才是“徒步工作法”的根本。
显然,对于不少部门坐惯了办公室,习惯了出门上车,门前下车的领导干部,要让其一下子采用“徒步工作法”,既非易事,恐怕一时也难以适应,甚至不排除有人会难以坚持而“半路搭车”,但越是如此,越可以看出实行“徒步工作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徒步工作法”作为省级书记优秀项目获奖之后,不能把这一“专利成果”锁进柜子里,不仅珠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大力推广普及,更应当在广东全省党员干部中全面推开,如果能够作为走群众路线的“配套产品”占领“全国市场”,所转化的社会效益更不可低估,他不只是可以有效转变部门工作作风,很多脱离群众的“拍脑袋决策”乃至荒唐的低级错误更可以有效避免,实在是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