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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男童车祸做广告”,道德沦丧还有边界吗?

2019-06-13 18:21: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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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广西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令人发指的推送《悲剧!停车忘拉手刹,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被大批网友怒斥吃“人血馒头”。讲完新闻之后,柳州城中万达的这篇推送却画风一转:“通过这起事故,相信大家都应该意识到,手刹是多么重要的事情。感觉天天都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看着都挺压抑的。”“没关系,小编接下来跟你讲一件特别兴奋的事情,缓解缓解您的心扉,让您换换心情。”是啥呢?“距柳州城中万达年中庆,只剩三天!城中万达广场1元抢3斤大米又了……”(观察者网6月13日) 

为了制造广告效应,广西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用男童车祸做广告,以吸引公众眼球。这种做法有悖人伦情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实属咎由自取。 

据悉,这段视频播出后,12日,记者就此联系了柳州城中万达广场。一位内部人员表示,发布该文的是一位工作约一个月的新员工,文章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核擅自发布。事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已经对其进行处理,目前该员工已主动辞职。发布者是不是所谓的“新员工”,发布者是不是已经“辞职”,有待于公众进一步考证。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七点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显然,这种“人血馒头”式广告已经严重背离了道德准则。 

从另一方面讲,这种车祸视频的发布,广西柳州城中万达广场难逃干系。官方公众号作为一种自媒体,不是啥都可以发布的,这一点必须清楚。《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未经审核就发布这种“惨剧”视频,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一点毋庸置疑。 

诚然,年轻人涉世不深,有些过错可以包容,但是像这种过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让人包容的。古人曰:敏于事,慎于言。就是说,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后果。据中国新闻网6月12日报道,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一对夫妻吵架,女方气急败坏地声称要“炸机场”,上演了现代版的“祸从口出”。广西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公众号的这位“编辑”把男童车祸作为广告噱头,同样属于“道德越界”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不足为奇。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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