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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公益诉讼”捍卫英雄烈士名誉

2019-06-14 18:16: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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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陕西省榆林市一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6月13日央视新闻)

陕西榆林市这名男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其被刑拘追究法律责任,显然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对侮辱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就应该“零容忍”依法严惩,而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可以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同时,此举也将警示广大网友不要以身试法步其后尘。

在四川凉山州火灾中牺牲的30位消防人员,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这些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而捐躯的英雄烈士,不容任何侮辱和亵渎。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榆林市这名男子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侮辱英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此外,网络平台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和义务,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视频和广告等内容应严格把关,并采取必要防范性措施,将一些诋毁、侮辱、丑化英烈或含有暴力、色情等违法内容的广告和信息屏蔽起来。这样,不仅净化了网络空间,也有利于营造敬仰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起侮辱英烈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是一面镜子,广大网友当引以为鉴,平时在QQ、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发帖或发布言论,一定要严格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千万不要肆意挑战和逾越法律的“红线”。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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