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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隐瞒就是犯罪”应成为一种“防疫共识”

2020-04-16 19:50: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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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第三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4月16日新华网)

据报道,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已有多人因故意隐瞒疫情接触史、旅居史等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或被判刑。这说明,类似“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等恶意行为并不在少数,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加强防范,并给予严惩重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意隐瞒、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不仅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隐瞒就是犯罪”并非“言过其实”。

因此,笔者以为,“隐瞒就是犯罪”应成为一种“防疫共识”,要让人人都知晓“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隐瞒”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隐瞒”。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隐瞒”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病毒的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笔者相信,只要旗帜鲜明地把“隐瞒”列入“犯罪”,高举“法律利剑”,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等行为采取“刑罚”处置,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并打击“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等恶意行为,从而避免疫情“不反弹”“不扩散”“不蔓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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