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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莫让电动平衡车成为“脱缰的野马”

2020-06-15 16:43: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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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等时有发生,但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6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载人移动器具,因其环保、便携、代步等优点而备受儿童青少年的追捧和青睐。无论是在大街小巷里,还是在广场公园里,各种电动平衡车随处可见。但由于这种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更不属于交通工具,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所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许多消费者将各种电动平衡车误认为是儿童玩具,从而忽视了其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速度时限为2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同时,电动平衡车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骑行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加之,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又不属于交通工具。可见,电动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存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笔者以为,应给电动平衡车“设限”,而绝不能让“电动平衡车”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安全标准”,对电动平衡车的设计、时速、性能等作出统一的规范,让生产厂家严格“对标”生产,确保使用安全,切忌“各厂各标”,无序生产,给电动平衡车埋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给电动平衡车的使用场所进行“设限”。由于目前各种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玩具,又不属于交通工具,因而有必要对电动平衡车上马路、上大街骑行作出严格的“限制”,不能轻易地让电动平衡车加入到交通工具的“行列”中,以防造成各种交通事故。

同时,儿童骑行电动平衡车也要“设限”。孩子在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在家长的“视线范围内”,,切忌任凭儿童在“无监管”“无保障”的情况下骑行,尤其不要让孩子在公路、大街等存有诸多安全隐患的场所骑行电动平衡车,以防发生意外。

笔者相信,只要给电动平衡车作出一定的“设限”,就一定能有效防止“电动平衡车”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从而确保骑行者的生命安全不再“步步惊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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