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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土豪业主买走556个车位”,合规合法吗?

2021-01-04 09:52: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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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一业主被曝花六千多万元,一次性买走小区556个车位,随后按14万元的单价转手销售,且只卖不租。有业主质疑这是一笔虚假交易,是为抬高车位价格。当事人许女士回应称,这些车位是通过正规程序、正规手续办理,没什么不妥。(1月3日 中国新闻网)

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车位也成了热点话题。湖北武汉这名女业主花六千多万元,一次性买走小区556个车位,然后再加价出售,只卖不租,这不是明摆着是为了赚取巨额“差价”,坑害其他众多业主吗?开发商和物业方面均称“手续正规”,真的就合法合规吗?笔者认为,这种坑害业主的行为涉嫌市场垄断,有关部门有必要介入管一管,从而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现如今,许多业主买房子已经背了一屁股债,面对小区车位动辄十几、数十万的售价,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租用小区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可见,法律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一般而言,业主购买或租赁一到两个车位,就能满足停车的需求。而当事女业主一次性买走小区556个车位,显然不是为了满足自身停车的需求。其在买下556个车位后,加价按14万元的单价转手销售,且只卖不租,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为了赚取其中“差价”而挣大钱,这与法律精神格格不入。

不可否认,开发商出售小区地下车位,完全是一种自主的市场行为,业主是否能一次性购买持有500多个车位,对此,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也就是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土豪女业主花巨资一次性买走小区556个车位,从理论上说是合规合法的。但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然而,现在这些空余的车位由个人持有,而且只卖不租。广大业主们质疑,这是逼着大家买车位。可见,业主们的质疑不无道理,土豪女业主转手销售车位且只卖不租的行为,已经涉嫌市场垄断,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停车位,事关广大业主切实利益。据业主们介绍,此前地下车位向业主开放出租,车位紧张问题并不突出,地下车位突然停止出租,大量没有买车位的车辆涌向地上,导致路面车位紧张造成“停车难”。这种人为造成的小区“停车难”问题,显然是车位被个人垄断的结果。对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开发商、物业等有必要介入管一管,对个人持有车位只卖不租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偏和整改,责令将尚未出售的车位,以相对合理的价格出租给业主使用。同时,可以利用小区和周边的空闲区域,合理布局和建设一些停车场和停车位,以缓解小区业主的“停车难”问题。

总而言之,“一次性买走556个车位”可以有,但“只卖不租”不可为。期待社会各方多措并举,让小区业主停车能有更多的选择,停车不再难,类似“一次性买走556个车位”事件也就无人关注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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