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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温度,惩戒亦有“爱”

2021-03-05 10:20: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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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教学和管理职责的法定职权,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红线”,同时赋予学生、家长申诉的权利,强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一方面,是一些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其过于溺爱,舍不得责骂和管教,部分家长过于“护短”;另一方面,担忧惩戒措施不慎不当,引发不必要矛盾,教师面临着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难题,以致部分学生规则意识淡薄,校园暴力、不服从管理、扰乱教学秩序的事情时有发生。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教育惩戒“立规矩”,厘清了教育惩戒边界,实现了对师生的“双向保护”。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一切惩戒措施都是教育学生的手段,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惩戒才算是落到了实处。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培育学习能力,更要养成良好的品行和完整人格,以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能够适应社会、接纳社会、奉献社会。

教育的目标始终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及中小学生成长规律,既有尺度,也不失温度,切实发挥教育惩戒教育性。学校及广大教师要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理念、掌握新方法,根据学生身心特点、过错性质、悔改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在潜移默化中将规则制度正确传导给学生,让学生“心中有规”,促使学生实现外部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

陶行知先生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教育惩戒重在关注学生的“灵魂”而非“身体”,坚持育人为本,把尊重学生、保护学生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多从心灵上感化,从学习实践、集体活动、家学共育中引导,努力营造健康和谐有爱的教育生态,让教育更有“温度”。与此同时,也要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提升教师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一言一行为学生做出表率,以生动的教学、高尚的品德、乐观的心态,赢得学生信任和信服,让学生爱上学习,更好地成长。

心中有爱,手中“戒尺”自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教育才会有希望。(徐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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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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