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网言网语>>

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保护伞”

2021-03-18 11:21: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数据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广、使用效率高,在教育、医疗、出行等公共服务方面起到了巨大改善和推动作用,但随之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现实中,利用个人信息侵扰群众生活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多家企业因通过公民个人信息谋利而被曝光。(新华网)

据统计,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然而,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企业将商业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不愿履行个人信息数据相关责任,有的还借助漏洞对个人信息进行违规收集,尤其在医疗、网购、房地产、教育等领域问题更加突出,造成侵扰个人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当前,全球正在进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是大数据的核心与基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不论是“宅经济”,还是在线教育、远程办公、健康码都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倘若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损害民众对数字经济的信任,进而影响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日益紧迫。

个人信息保护要从立法上下功夫。在我国已有相关立法中,关于对个人信息保护条款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仅《民法典》第1035条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处理,且需符合“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等4项具体条件,勾勒出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框架。要制定系统性、针对性、规范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精准画像”,规范收集及处理,划定收集底线、使用界线、违法红线,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保障个人知情权和确定权,维护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要从监管上下功夫。从政府职能部门到民营企业,能够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多元而广泛,但是因执法部门权限职责不清,管理、处罚等标准不一,监管缺乏有力手段,造成许多关口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监管失守。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既要推动多主体联合监管,强化线上与线下、政府和社会跨时空协同治理,形成从源头至终端全链条监管机制;更要关口前移抓预防,压实国家机关、企业、网络主体信息采集方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和自律,形成协同共治筑牢“防火墙”。

除了完善立法、强化监管,个人信息保护还需平衡好公民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公民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发展并不是一个“选边站”的问题,不能因为追求大数据这一核心资产而忽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同样,也不能片面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一味压抑企业在大数据开发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对数字产业发展进行前瞻性预判,给产业发展和应用留出一些创新的空间,在一个动态过程中实现共赢。

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筑牢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堤坝,是落实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环境,汇聚多主体监管合力,平衡好用户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双重需求,优化数字产业发展环境,会为之提供有力支撑,让老百姓在数字时代有更大的获得感、安全感。(徐桂勇)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