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叶金福:制售“铝包子”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2021-08-24 10:47: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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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余姚市人民法院对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在案违禁品;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王某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余姚检察院赔偿金1.5万元。(8月24日《宁波晚报》)

仅仅为了让包子卖相好,店家竟然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小笼包,这不仅有违商德,更是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而且,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而,王某既“被判刑”又“处罚金”,还在获刑期间“从业禁止”,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制售铝包子获刑”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经营者的一种警示。

眼下,一些无良店家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视食品安全如儿戏,明知这种添加含铝泡打粉的包子是有害身体健康的,却依然我行我素、胆大妄为,简直可以用“利欲熏心”来形容。

笔者以为,打击类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法律亮剑。一方面,监管要到位。食安、工商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把监管工作纳入到常态化工作之中,做到“监管无空挡”。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恶意添加含铝泡打粉等有害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采取“黑名单”“高额罚单”“终身禁业”,甚至是追究刑责等方式,让无良店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对食品进行有害添加,以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还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大胆地对类似制售“铝包子”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这些无良店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立足之地。

但愿通过“制售铝包子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店家要树立“食品安全至上”的经营理念,学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莫把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视如儿戏,否则,面临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重处。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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