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重磅言论

呵护新就业形态,“超时工作”当止

2021-08-24 10:41: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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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近日,记者走访20多位新业态劳动者发现,所有受访者每日工作时间均超过12小时且是常态,有的受访者为了工作经常一周无休。(《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份,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7800万人。新就业形态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还呈现出巨大的分布式效应,有助于减缓经济与就业的波动,拓宽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渠道,提升了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目前,新就业形态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就业市场规范性并不是很成熟,一些劳动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比如新业态从业人员的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工作和休息界限不明显,日常工作超12小时已成为常态,不仅使劳动者自身的休息权受到侵害,破坏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关系,还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新业态劳动者不是工作的机器,传统就业的工时制度是平衡生活与工作的基准和保障,新就业形态也不应放弃这一制度目标。

但探究新业态从业人员超时工作原因有些复杂,一方面是产业发展不够成熟、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工作方式和技术方面的原因。新业态从业人员多依托平台工作,工作形式灵活,其工作时间计算很难通过既有的按时上下班的工时计算规则来完成,以外卖员为例,除了跑单送单,等待接单的时间就属于工作和休息的中间状态。时间、空间界限难以界定,为探索新业态就业休息权益保障也增加一定难度。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其中重点就提到完善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为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当然,制度是指导性的,要真正落地,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要以解决超时工作为方向,提升技术水平,规范平台算法和劳动定额管理规则。同时,也应促进产业内部形成共同的底线性竞争规则,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避免平台之间的低价竞争、限制平台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不可持续的补贴,为新业态劳动者“减压”“松绑”。政府也应促使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由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从劳动法的角度,将平台的控制和企业规章制度纳入劳动法的审视范围,逐渐向传统的劳动保障制度看齐,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体检制度、培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报酬基准制度,以实现更全面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

新就业形态也是新动能,新就业劳动者也是奋斗者,发展新就业形态也有利于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促进社会共同富裕。为此,我们应当顺势而为,尽快补齐新就业形态短板,在变化中不断完善,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更大的空间。(徐桂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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