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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有为”更须“会为”

2021-12-14 13:55: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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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西安一城管跟着长期在钟楼附近乞讨的老人,用喇叭循环播放“我是骗子,我比你们都有钱,我在老家给儿子买了房、娶了媳妇”。无论老人怎么谩骂、推搡,城管始终紧跟老人。此事一出,立刻引来无数网友热议,众说纷纭……

诚然,此举可以看出西安城管人员为捍卫城市形象,对于“职业乞讨”这种行为的一种鲜明抵制态度,但“围追堵截”的做法不仅显得有些“笨拙”,还可能激化矛盾,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换一种打开方式,以管理者的“有为”提升城市发展的“内涵”。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职业乞讨”在很多城市都是被人诟病的一种现象,整治这种乱象还需从规章制度的层面进行有效制约。有记者做过调查,以西安小寨天桥为例,在节假日游客高峰期,一名“职业乞讨者”一天的收入几百到千元不等,带孩子或者“因疾”乞讨者收入更高。这些人往往不是因为真正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境贫寒,只是追求这种简单而又快捷的赚钱方式。无利不往,利令志迷。这些“职业乞讨者”缺失的不是赚钱的能力而是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有效规治的缺乏和行业的暴利,加剧了他们沉醉于游走在规制边缘进行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而不知悔。因此,遏制这种行为,有必要从完善规章制度的角度进行“前置性”防治,应由官方对“乞讨者”身份和状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对,对于确系“虚假”乞讨者,要坚持教育引导、扶志优先,培树其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对涉嫌欺诈的依法严处,形成警示效果,充分的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效用,多措并举,严格管控“职业乞讨”现象出现。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歌德曾说过,“法律和礼貌是带来社会安定的两种力量。”不是所有乞讨者都是骗子,不能一以概之,真正存在困难的,理应得到社会的救助。我们不能无视当今社会还存在“穷人”或暂时困难者的现实,作为城市管理者应采取切实举措对确因生活因素、身体原因等情况导致的贫困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认真履行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精准帮扶,从而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如果城市管理者简单粗暴,不仅提高了执法成本、缺少温度而且治标不治本、效率低下。

更有甚者,城管在未能合理评判乞讨者真实境遇的情况下,其执法的合理性容易受到大众质疑,一旦出现纠纷,城管难以做出调查确证。如果尺度掌握不当很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不仅影响城管管理者形象还有可能造成与群众的紧张关系,影响政府公信力。所以作为城市管理者,要增加管理的“智度”,不能简单“一赶了之”,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保持人性关怀,以赢得被执法者的最大理解为前提,以法促行、用情执法,方能体现一座文明古城的“温度”。

城市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关键标志,是文明成果的荟萃之地。智慧有为的城市管理为城市出彩添亮增色,在体现城市管理者“有为”的同时更要“会为”,坚持城市管理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形成城市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以执法的温度唤醒“职业乞讨者”对城市健康发展的认可度,从而打造和谐友善、有序有为的“城市名片”。(何红运)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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