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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毅:因上厕所没报备被开除?岂能“家规”当法规

2022-06-01 16:48: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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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姐在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前几天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据王大姐说,走到这一步的原因,仅仅是她想去上个厕所。王大姐称让她走人必须开具开除单,并结清工资,缴纳社保。对此,山姆会员商店杭州丁兰店值班副总经理姚女士表示,会督促第三方公司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去处理。

根据此前公司工作群发布的通告,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必须在群里报备。王大姐属于门店的第三方促销员,跟门店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王大姐也表示,合同里也没写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看来,是这个公司把“家规”当成了法规。

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这个规定不合法不合理而且没人性。且不说员工拉肚子咋办,生理期来了咋办,仅仅从健康角度说,据专家表示,正常人白天排尿4到6次,总是憋尿膀胱功能变弱,会引发9个危害,其中包括尿路感染、膀胱破裂、不孕不育等等,这家企业的做法,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工作权,更侵害了员工的健康权。

有意思的是,开除理由除了王大姐上厕所没在群里报备外,还对主管进行了辱骂。而王大姐表示,并没有辱骂。就算是王大姐辱骂了主管,也不至于到了开除的地步。这更像是公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明他们也为员工上个厕所就开除而心虚。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总认为解雇员工是企业内部的“私事”,制度就是“家规”,想要裁员或解雇员工,可以随便找一个理由,且还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于是乎,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回复ok手势被开除、员工午休被开除、打听同事工资就开除……奇葩开除五花八门,此次山姆会员商店又填补了奇葩开除的新空白。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劳资双方随意任性。这是法规,不是家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一些企业常用的一条也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照这些规定,各类些奇葩开除,无疑都是违法行为。

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法律无疑是最重要的维权手段。相对维权打官司的事后救济,用法律做好事前预防更加关键。这或许需要监管部门和工会帮助企业依法完善管理考核制度,让企业不能违法。需要加强信用治理,让企业不敢违法。需要帮助企业推进优秀企业文化建设,让企业不愿违法。

稳就业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而当前稳就业的重点则是保市场主体。如何在稳就业和稳企业中找到平衡,让员工和企业的正当权益都得到维护,相关部门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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