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不宜过于埋怨“赶”来的治安隐患
河北新闻网
2011-06-02 15:5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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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东莞警方在最近一次“在线访谈”活动中,对此事首次正面回应称:深圳清查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不少东莞网民抱怨东莞治安状况变差。(6月1日《广州日报》)

    且不议8万多“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的做法值得商榷,此番东莞警方通过网络联线,承认存在“赶”来的治安隐患,并对当地治安造成一定压力,我觉得首先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表述。不过,“实说”之余,还应该想到,治安隐患的“赶来赶去”,其实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换言之,认识到这一问题是清醒表现,但却不宜过于埋怨“赶”来之患。

    世间万物的整体平衡之下,必然存在局部与个体的种种不平衡状态。社会治安也是一样,相对于某些地方的安稳态势,另有一些地方则会显得不够安心和放心。记得笔者以前在乡镇基层,常常临时参与治安夜巡队。时间久了,便能悟出一个道理:如果一个地方治安防范抓得紧、做得实了,影响这个地方平安的各种“危险因素”,就像长了脚一样,会自然而然地转移到别的管理松懈的地方去。由此可见,前述深圳部分治安高危人群被“赶”至东莞的说法,同样也就是种治安管理中的正常“流程”,当然也更不必刻意突出或惊呼了。

    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公众会想当然地认为,局部地区、特定范围的治安建设,完全取决于内部搞得怎样,跟外边没多大关系。我只能说,这样的理解最多只是对了一半,或者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事实上,营造平安工程,确保一方平安,始终是一个动态的应对和全面的管理。强化本地治安网络的有效覆盖是基础,而善于掌握分析和积极化解“赶”来的不利因素,则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

    可以看出,东莞警方面对群众的反映与呼声,尽管提及了“赶”来之患的治安压力,但却显然没有“借题发挥”、“客观夸大”。原因无它,从中已经隐示了警方对这类动向的正确看待与合理应对。所以,看到这条报道之后,或是说风是雨把“高危人群”传得危言耸听,或是怨天尤人愤愤于“赶”来的祸患,要说都可能是“跑偏”的议题了。如何尽力平衡各地的治安升降,让危患不是“赶来赶去”,而是“无处可去”,才是最终的追求愿望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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