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同心县发出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该县政府人员称,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只是阶段性调整。(4月12日《新京报》)
说同心县公职人员的“每周上6天班”,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安排,我当然是百分之百地深信不疑。因为,这样的“5+1”工作制度,即使不是某些头头脑脑的一时兴起,至少也属于法无据,又岂能盼着它“假戏真做”地“长期坚持”。
看起来,一地一范围的公仆们乐于奉献,双休日统一多上1天班,显然要比拿着足额工资、上班偷工减料要好得多。但细细想来,体现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是否一定要靠明令规定“牺牲休息时间”,才能衬出其超人一筹和自我加压的“狠劲”呢?
“上班加量”是不是等于“政绩加价”,目前来说尚无定论。不过,浏览媒体报道,与之类似的“5+2”、“白加黑”、“8+3”等等工作口号,倒是时常在灌进隔膜、跃入眼帘。尽管网上早有异议,若能不折不扣地安排和打理好“5天”之内的工作,未必需要公仆们再搭上额外的“奉献”;况且,这样的“上班加量”如果形成一股风气,对于其他行业的随意要求加班加点,或许也会产生一种“一哄而加”的负面效应。
且不说公职人员的“上班加量”,会不会增加相关费用的公帑支出,在我看来,过于宣扬“每周上6天班”的“积极意义”,有时恰恰可能提升了“政绩加价”的官场预期。这是因为,既然5天班内的工作实效和质量,往往并没有一个严格严谨的考核机制,凭什么能说简简单单地多加了1天班,就必然能说是“服务升级”的鲜明标志?联想到去年年底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然宣称,为了“关账”需要,决定“停止办公21天”的罕有奇闻,人们似乎不难揣摩出一个道理:加班也好,连休也罢,有时可能真的与“服务意识”无关,而只是一种权力缺乏制约之下的“脑袋发热”现象。
当前眼下,要让一些地方和相关官员清醒认识到,“上班加量”不等于“政绩加价”,要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这种戴着“奉献”帽子、打着“服务”幌子的新招,就算其实际效果不过尔尔,但仅仅是“看上去很美”的感观诱惑,就足以让某些决策人物倾心不已、乐此不疲。也正因为如此,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对此“服务新风”需要细察明判,切不可人云亦云,稀里糊涂地做了“抬轿者”和“吹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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