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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友:是谁警告任建宇“不要乱说”

    重庆小伙子任建宇重获自由。他在与记者的对话中透露:他们警告我出去后不要接受采访,不要乱说,我当时沉默没有表态。还有一个警察问我,认识到错误了吧?我说我没有做错。他反问我,这还不叫错啊?(11月22日 华商报)

    25岁的任建宇原是重庆市彭水县的大学生“村官”。由于表现优秀,2011年重庆市从“村官”中选拔公务员时,任建宇顺利通过。2011年8月18日 ,他从办公室被警察带走。由此他成为我国“劳教大军”中的一个。

    任建宇遭遇劳教,原因是他当年在网上发帖或转帖。重庆市劳教委认定他在网上的100多条帖子是“不良言论”。当年9月23日,他被劳教两年。2012年11月19日 ,重庆市劳教委以当初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原劳教决定。当天,任建宇重获自由。

    国内舆论和律师界普遍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因言获罪”。而对来日方长的任建宇而言,能在汹涌舆论关注下重获自由,已属不幸中的万幸了。同时,重庆市劳教委能认识并纠正当年劳教决定的“不当”,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尽管这个公正有些姗姗来迟。

    笔者感兴趣的是,他还在“里面”的时候,究竟是谁,向他发出了“不要接受采访”、“不要乱说”的警告?这些满是威胁意味的警告,其言外之意究竟是什么?

    任何一个国家,不论古今,也不论中外,都不能杜绝冤假错案。这也许是人类的宿命。但社会发展与进步往往又以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为目标,并以它为标志。这也是全人类面临的宏大命题。但每一桩冤假错案,都不可能是一人所为。尤其是今天法治昌明的时代,把白弄成黑,把对弄成错,把是弄成非,每一桩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一帮子人干着“帮凶”的勾当。他们中,有“冒号”,也有“喽啰”。

    如果一桩错案得以改正或纠正,而涉事“冒号”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的错案还会发生。因为滋生错案的土壤没有铲除。而如果仅仅追究“冒号”的责任,把什么事都往“冒号”身上一推了之,而不追究那一帮子“喽啰”的责任,错案仍然存在再次发生的可能。因为滋生错案的“气候”还在。一旦遇到合适的时机或条件,他们还会“卷土重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有必要弄清楚,究竟是谁警告任建宇“不要乱说”。当然,他能自己主动站出来承认,并且主动承担责任、认识错误最好。如果他不能站出来,一经查实,应该“罪加一等”。

    “不要接受采访”,“不要乱说”。别以为这是任建宇一案中的“花絮”。当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说实话,我是不寒而栗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有公论定论,居然还有人这样警告。他想干什么?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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