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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官员财产公开为何要等上面“通知”

    公务员家庭财产公开成了广州市“两会”上的热门话题。既是委员和代表们参政议政的热点,也是新闻报道的热点,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可喜的事。它表明广东不愧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探索并实行公务员家庭财产公开,不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伟大实践的一部分吗?

    读媒体报道的官员们先后的表态,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眼睛向上”:

    最早提出这个话题的是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他不仅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提案,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广州能够实行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我愿意做第一个带头的。”但是,他说,“必须要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来推动”。

    范希望“有更大的官站出来(支持推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好了,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表态,“我也愿意公开财产”,前提是“只要党委和政府规定的,(我)肯定要按规定办”。

    广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谢晓丹表态了:“只要上级有规定,我肯定愿意公开个人财产。”

    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建华也明确表态了:“如接通知愿带头公示财产”。

    实际上,比他们更大的官,比如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早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讲过类似的话。

    表这种态的最大的官,是现任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同志。他说:“只要中央决定,自己很容易公开(家庭财产)”。

    他们为什么异口同声地要这么讲?是“上头”有制度不许他们个人公开家庭财产吗?

    我几乎可以断言,不会有这么一项“制度”甚至单项文件,不许官员自觉接受老百姓监督。哪个立法立规主政的官人有这么傻,会主持出台这么一个不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违背现代政治伦理、肯定会遗臭万年的文书?

    那么,这些官员为什么不约而同地表态,在等上面的“通知”呢?(为什么是“通知”文件,而不是人大公布的法律,这里恕不展开论述了。)

    我觉得他们的这种想法合情合理,说得很诚恳。

    如果不等上面“通知”,自己就自觉地公布个人的家庭财产, 第一,这有用吗,或者说有益吗?如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或一定职级,或特定范围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并公开家庭财产,那么,凭个人觉悟“看着办”,那不仍然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公示有什么价值?岂不是浪费人力物力!事实上,这些年反腐搞过多次自报自查、“坦白从宽”,最终根本不起作用,反而让某些人胆子越来越大。

    对个人来说是这样,对一个地方来说,也是这样。正如范松青说的,搞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地方,比如新疆的阿勒泰地区首先执行,都是由于阻力巨大,主动推行的领导人走政息,最终昙花一现。“如果说完全由下面‘摸石头’,官员就可以有各种借口,政策就推行不下去。”

    第二,不等上面“通知”就公开自己的财产,于大局固然无补,对于个人来讲,非但无益,还有害。魏代李康《运命论》有名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这不仅是中国人的“运命”,也是人类的“运命”,因为贪、嗔、痴、妒,这些秉性是人性的共同弱点。在官场里,特立独行固然很难,做官得察颜观色,与领导与同事“对表”,不是前卫不敢大步走在领导前头;在民间不也是一样吗?《红楼梦》十二曲子辞里吟妙玉是,“好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

    当官的是搞政治,搞实务的,最讲究实际效果。有此二条,他们等上面统一部署,出台“齐步走”必须公开家庭财产的规定,难道不是很好理解的吗?

    至于说“上面”不必顾虑重重,应该尽快推行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或者采取哪些措施,推行中可以减少社会震荡,理由一二三,对策四五六,那是另外的问题了。我们可以展开充分的讨论与辩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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