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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巍:“有事找警察”,权利与权力的碰撞

    近日,网传湘妹子李某在武汉当“雷锋”,救助一位头部受伤的老人周婆婆回家,向警察求助反被手铐控制。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昨日承认,民警上手铐行为失当,已经向该女子道歉。( 4月12日《新京报》)

    不管是“雷锋”被警察打,还是普通百姓被警察打,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实际上警察滥用暴力的事件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曾经的新闻报道中,美国的警察将黑人殴打致死、将孕妇打倒在地。这说明,解决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的暴力问题俨然是一个世界难题。

    曾经漫天遍野的指责与谩骂,再到今天惨剧依旧不断出现,这说明一味的煽动对立情绪根本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只会增加事情的复杂性。而我们该做的,就是静下心来思考这样的问题:国家赋予了警察什么样的权力?而警察又应该如何很好地行使他们的权力?

    “有事找警察”已经是依据流传到现在都不过时“流行语”,当然我们遇到事情都有找警察的权利,但是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找警察?到底警察的权力是什么?回到这则新闻当中,警察到底是有将老人送回家的责任还是可以因为超出他们职责范围内拒绝,如果拒绝,遇到这种事情的责任主体是谁?职责和权力没有很好地界定,也正是造就权力滥用和警民对立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到底警察除了“抓坏蛋”还能干什么,也许有一部分警察自己都不清楚自己还有什么职责。

    武汉警方表示了歉意,当事民警存在“处置过当的行为”。每一次的事件都表明我们的政府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都能做出如教科书案例般漂亮的“危机公关”,但是我们该反思,道歉了事背后,是不是折射出了我们的“暴力机关”权力背后内心膨胀的一面。

    警察的职责当然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他们绝对不是法律的化身,我们希望政府能把权力的分配更加明确地展现给公众面前,因为如果没有界定好权力的界定,矫正权力必将只能成为一纸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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