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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婕:谁给了政府“让女孩游街示众”的权力?

    据四川日报报道,5月27日,有网友发文称,今年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领导因一未成年女孩饶瑶(13岁)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而发生口角纠纷,该乡的副乡长下车后与该未成年女孩对骂而抓打,与此同时,副乡长叫来该乡党委书记袁泽宏。博文称,袁泽宏带领该乡的3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该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殴打女孩的婶婶,并用手铐将未成年女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并带到派出所拘禁12小时。

    游街示众是封建社会沿袭了多少个朝代最能侮辱民众尊严的恶习,是早已被司法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游街示众”不仅是对民众尊严的践踏,更是表明了某些地方官员、公安人员极端阴暗卑劣的心理。

    在农村的个别地方,乡政府工作人员土匪作风积习难改,不仅破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也把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拉下了水。人民公安本来是受人民拥护爱戴、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中坚力量,但现在由于这支部队的负面消息较多,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不高,这大大地破坏了党的威信、损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及稳定,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无论如何让一位未成年的13岁女孩,被带着手铐去“游街示众”,也是说不过去的。作为当地的政府部门,如果滥用权力,滥用警力,做出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那就有点愧对自己手里的权利,需要好好的反思。

    在我国个别地方,一直存在着民众对公安满意度不高,对公安缺乏信任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公安队伍本身腐败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也时常受到地方政府的绑架。倘若不是乡党委书记目无法纪、欺压百姓,派出所的人也不致于被拉下水。其实可乐乡发生的铐女孩游街示众事件,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在许多农村的非法征地中,往往是公安干警以维稳的形式唱主角,虽然于理于法不容,但公安干警要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这是既定的事实,这是否也意味着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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