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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女警尚且被误抓,普通百姓呢?

    6月5日,微博曝出“商丘女民警遭郑州警察强迫‘被组织卖淫’”消息。据知情者透露,商丘女民警王某近几日来郑州看望女儿,母女两人住在郑州市数码公寓。6月3日深夜,母女俩被人抓到文化路派出所3个小时,其间还被人殴打。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另据消息源称,文化路派出所6月3日晚上的行动目的是抓嫖。(6月6日《河南商报》)

    警方抓捕犯罪分子,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本无可非议,百姓对此也会给予理解与配合。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不能执法犯法,伤害无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如果不是案情需要,并且办理了合法搜查手续,警察根本没有权力搜查民宅。《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人员搜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早有原则性的规定。

    面对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商丘女民警已经出示了警官证,表明了身份,而前来抓捕母女俩的人除了一人穿着警服以外,其他人身着便装,更离谱的是,这些人根本未向女警母女出示警察证件与搜查证。显然有违背法律程序,私闯民宅,侵犯当事人权益之嫌。从当时的情形来看,恐怕不是警察抓人,而是李贵遇到了李逵。

    堂堂警察连“先示证后抓捕”的办案程序都不清楚,就随意抓人,还涉嫌打人,岂不滑稽?警方的执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这显然不是“误会”所能解释的。看来,规范警方执法权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执法漏洞需要修补。

    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除了道歉、解释以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既是为了还无辜公民一个公道,也是为了重新树立警方的公信形象。

    我虽然不主张无限放大个人自由,但是坚决反对执法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前,我们总说要加强法治建设,但是太多的事实表明,现在缺乏的并不是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信仰。对于深更半夜被警方错抓,受到惊扰的无辜公民来说,文化路派出所开展的所谓的抓嫖行动无异于一场心理地震。在我看来,当事人身体伤痕容易愈合,但是要修补他的心理裂痕并不容易。这一点值得警方反思。

    “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在局外人看来,警察错抓警察或许可以理解为一个笑话。但是我在想,如果郑州警方抓的不是商丘警察,而是普通百姓,他们还会道歉吗?女警表明身份尚且被抓被打,普通百姓,命运又将如何?警察错抓无辜的情况或许不普遍,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警察执法的浮躁心态和荒唐政绩观。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而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警察执法犯法、非规范执法的个案多起来,警方的公信力势必会受到进一步伤害。警察错抓警察是笑话更是警示,警方对此显然不可掉以轻心,而应引起反思。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检视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更好地执法为民,避免执法扰民,公权侵犯私权的事件重演,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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