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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法律一药解百毒,专治各种“权力不服”

    又见摔童,悲从中来,莫能名状:北京大兴当街摔童案之后,最近又曝出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而后者事发时间更早,只是被捂了一个月,近日才偶然曝光。

    林州版摔童案,嫌疑人是一位名叫郭增喜的民警。一次酗酒后郭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8月18日《燕赵都市报》)

    噩梦总是轮回,悲剧一再重演,有时候还真不是偶然。虽然,乍看之下,很像意外。比如,大兴摔童案,是口角之争后,恼羞成怒,一时兴起的激情犯罪;而林州摔婴,也非蓄谋已久,更像酒后无德的“发酒疯”,随机失手伤人。

    但是,这两起案件,又都不能算“纯属偶然”。大兴案嫌疑人,是刑满释放人员。二次犯案,让人觉得,该嫌疑人哪怕曾付出过法律代价,但服刑并未省身,似仍未从心底敬畏法律。一言不合,即逞凶施暴。如此暴戾狂徒,必须依法严惩。

    而林州案,嫌疑人则是从警近30年的老民警。这个身份,是此案最大的反差点。你很难将无缘无故酒后滋事,当街摔婴的骄狂暴徒形象,和三十年警龄,本应敬民爱民、鱼水情一家亲的民警形象联系起来。

    尴尬就在于此。就是这位知法的执法者,喝了点酒,就当街犯法。如果,是位平时滴酒不沾,或偶酌两杯,却酒品良好的警察,这次也还能算“八成意外”。可是,据说郭增喜平素工作上就不太按常规办事,“喜喝酒,酒后爱惹事”。 (8月18日《今日早报》)

    这基本是嗜酒贪杯者中,酒品最次,酒后无德的典型。就算市井小民,这样的“烂酒鬼”,在生活或小说影视中,也是寻衅滋事的代表,是“家暴”代名词。而唯一不合的,就是执法形象吧?

    所以,作为警察,郭增喜不可能不清楚自己酒后自控问题,而酿成这次悲剧的原因,也就不是“随机”“偶然”这么简单了。你在美剧、好莱坞大片也能看到那些脏话连篇、嗜酒甚至吸毒的警察,影视里也玩“Good Cop, Bad Cop(好警察、坏警察)”那一套。但真实生活,这种警察,估计早被当害群之马肃清逐出了。就像段子说的,外国坏人都在影视里,而我们好人都在影视里。

    而比警察郭增喜酒后摔童更恶劣的,则是当地官方事后的“捂盖”和“护犊”惯性善后。从事发至曝光,被遮捂了一个月;曝光路径,也值得注意:当地人大致信京城媒体,才揭开这层幕布;就算你能“理解”地方媒体不敢报,或说“不能报”,可是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体现良知的方式竟然是某领导充当“不愿透露姓名的”爆料人,而非人大作为名正言顺正大光明的监管者,行使监督权力。

    或许连当地人大都看不下去的,除了捂着不报,更狠的就是把当街摔婴这种如此恶性,明显已涉嫌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仅当作内部违纪,关了十几天禁闭,就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草收尾吧?

    “以纪代刑”,实在难以服众。好在最新消息,引爆舆论之后,或迫于压力,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8月18日《河南日报》)只是,面对这种非常态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应景式运动执法,哪有什么法律尊严、社会公义可言?

    如果没有短信爆料京媒报道,当地一纸封口禁令就可捂住一个月;如果没有舆论的“闹”,涉嫌伤人罪甚至杀人罪的犯罪行为,关个禁闭,可能就掀过去了。“一捂一月,不闹不决”,如此强势的,连人大都要忍让三方的惯性权力骄矜,到底是如何炼成的,又该如何祛除?这不是一个专案调查组能糊弄过去的吧?请正视它,也请解决它。人大不该是摆设,法律更不该是事后灭火器啊,而应是专治各种“权力骄纵不服疑难杂症”的唯一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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