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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峰:莫让法律止步于“有钱能使法变轻”

    发生在10年前的两起枪击案新近被媒体披露。一个不适合配枪的户籍民警-萝北县公安局孙广金,在枪杀萝北县边防第五团81683部队一名军人等候处警人员到达现场期间,他与小果等人串供“均不承认对受害军人开枪行为”。无独有偶,另有一起“儿子用检察官老子的配枪打死武警事件”发生在孙广金案之后,鹤岗市萝北县10年前发生一起枪杀事件,萝北县检察院“临时工”聂平与民警徐某在林海酒店因琐事起争执,从身上掏出“我爸是检察官”的配枪扣动扳机,一名武警在事件中胸部中枪,子弹击穿心脏,被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两个司法警察杀人后,积极主动赔偿死者家属20万,萝北县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杀人凶手孙广金判缓、聂平豁免刑责。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那么警察犯法也应该与百姓同罪,只要犯了法,不管你是谁,都应该受到相应制裁和惩罚,可对于罪犯黑龙江萝北县公安局孙广金,似乎犯罪并非是犯罪,如同小孩子“过家家”,犯罪之后,还能屡获提拔,让其逍遥法外。

    而又是谁让戴罪警察屡获提拔,让其逍遥法外?

    一方面是权力监管不到位,是公权在面对警察时,似乎下不了手,公权也是给警察的,而不是用在人民群众身上的,结果在这里没有法律可言,而只能是人情,人情大于法,让法律止步,让人情在这里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罪魁祸首。

    另一方面是权力的滥用,警察持枪是有规定的,刚从警校毕业的学生,似乎还没有配枪的条件,可是孙广金却不但持有枪支,而且拿枪对准了的是军人,这似乎权力可大了,是用警察的权力对付人民群众,对付军人,这更是权力的滥用。

    再一方面是警察在用枪指向军人时,又是谁给的权力?难道冲动就能开枪,理智不能阻止开枪?心里还有没有职业道德,有没有职责,有没有责任。在这里,这位穿着警察服的警察根本不是一名警察,几乎是一名土匪,更是穷凶极恶歹徒,正如此,他才敢掏出枪对准手无寸铁的群众。

    相信权力是人民给予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虽然此案已经过去十多年,但是公正没有改变,法律依然没有变,那么对那些滥用职权的人要处理,更要对犯罪之后依然逍遥法外者进行处理,从而还原真相,给死去者一个清白,给家人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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