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纪委网站一连发布了三条前高官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两条信息在表述“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提及“取消副省级待遇”。其中,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4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连降7级降为科员。(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这种“断崖式”、“雪崩式”的严厉降级处分,多年来在副省级干部的处分中几乎是前所未闻,我们对这种丝毫不留情面的处分叫好的同时,也难免对如此罕见的处分产生好奇。从高高在上的副省级“大领导”一夜之间就变回了“小科员”,如此戏剧性的落差之后,昔日的高官还能服从管理、尽好职责吗?
官员级别“跳崖”之后,如何做好“缓冲”呢?首先就必须要取消原有的配套待遇,例如调整公房,取消公车等。毕竟,在副省级和科技之间,相差的级别并非一星半点,相应的待遇更不可同日而语。
既然已经被降级成为科员,那么,就必须要维护法纪的严肃性,把各种待遇不折不扣地真正降下来。另一方面,降级之后的工作也要妥善安排。虽然让昔日的“大领导”负责文件收发或窗口服务,总归有些“错位”的感觉,但是,在其位谋其政,到了“科员”这座山就要唱好“科员”这首歌。要坚决避杜绝这些人吃空饷或多拿少干的情况,避免给国家造成二次损失。此外,还需加强对降级官员的监管。对于这些昔日领导即将“空降”到的单位来说,不仅要在工作安排上一视同仁,在对这些降级官员的监管上也不能放松要求。这些官员之所以在工作上出现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就是因为监管上还存在疏漏。所以,对这些有“前科劣迹”的官员有必要加强监管。
此次中纪委对两名副省级官员做出的降级处分,释放了中央对官员违法违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法纪之外没有“世外桃源”, 只要是违反了党纪国法,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希望广大的党员干部能有引以为戒,不要重蹈前人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