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念好干部“紧箍咒”,坚决防止 “带病提拔”

2016-08-31 12:49:44 来源:e观沧海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贾东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2016年08月30日《光明日报》)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的现象,这是当前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道难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使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明显降低,但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虽然仅是少数,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不仅腐蚀吏治生态,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也冲击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损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深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诟病。这次中办印发《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出了具体规定,无疑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也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戴上一道“紧箍咒”。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知人善任,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方法,不知人就无以善任。要知人,就必须学会全面地、历史地、发展地来识人,切忌主观片面,不能仅凭一时一事,更不能仅凭领导个人的好恶下结论。“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要真正了解一个干部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多下功夫,需要经常性、近距离地接触干部,多渠道、多侧面地识别干部,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这次《意见》明确要求“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特别是“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这就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考察方向、细化了考察要求。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梳理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轨迹,其中之所以不乏一些“带病提拔”的干部,关键在于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打了折扣”。干部的选拔任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与要求,必须严格落实这次《意见》提出的“四凡四必”要求,真刀真枪上阵,来真的,来实的,动真格的,严防“雷声大、雨点小”,否则只能是“雨过地皮湿”,流于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前移审核关口,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真正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做出结论,同时注意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环节多,必须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形成遏制“带病提拔”的牢固防线。这次《意见》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同时提出“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此,我们必须强化追责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惩“带病”者,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处罚,还要倒查相关责任人,依照纪律处罚失职“把关者”,形成警示效应。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当前,我国改革攻坚进入关键期,选出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中办印发《意见》为契机,真正念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紧箍咒”,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抓好源头预防,又要做到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让那些“带病”干部止步,让更多有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匡正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风气。(文丨刘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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