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2015版《中小学生守则》拟制的《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全省中小学教师等征求意见。中学版删减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等内容。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朱国清表示,新版规范的是如今孩子的行为。以“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为例,浙江的群众文明程度已普遍提高,很少有孩子会“犯规”,不提也可以。同时,既然是日常行为规范,就应该是针对孩子每天、每周、每月会遇到的事,像“见义勇为”等事件的偶然性大,对中小学生也不适合强调,就没有写进规范里。(11月8日澎湃新闻网)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与“老版”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增加了不少内容,也删减了不少内容,较好实现了“注意体现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避免空洞和说教”的修订初衷。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对“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内容进行了删减。说不定,此举会引起一些疑虑甚至质疑——难道我们一直提倡的见义勇为精神已经过时了吗?难道真的要鼓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利己主义吗?或许有人还会拿不敢扶老人来作为例子,力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性。
其实不然。见义勇为的精神无论什么时候都需要大力弘扬,但毕竟学生是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等方面都还不成熟,很多情况下都不宜“冲锋在见义勇为的第一线”。这既是对孩子自身的保护,也是为了避免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媒体上不止一次报道过,有的学生为了救一个落水的同伴,结果好几个人都溺水身亡,小悲剧变成了大悲剧,令人痛心。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更要鼓励见义智为,也就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尽量避免做无谓的牺牲。遇到紧急情况,未成年人通过报警、向大人求救等方式,显然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浙江新版学生守则中提出学生“遇到危险懂得求助,会正确拨打求助电话”,无疑是清醒而理智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更为理性,对见义勇为的内涵界定也在与时俱进。比如,在武汉新版见义勇为条例中,就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对成年人尚且如此,对未成年人更应该是这样。《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不仅有其实践意义,同时还具备鲜明的导向性。窃以为,学生守则删减“见义勇为”是一种进步,甚至可以说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