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抢劫”折射基层执法乱象

2016-12-27 09:43: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身着便服的执法人员准备从一家小商店拿走36瓶食用油,告知店主是“样品调查”,面对商户“抢劫”的指责,竟回答说“我是依法抢劫”。26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表示,这位执法人员张某系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当地纪委已对张某停职立案调查。(12月26日新华社)

    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一般都是出钱购买样品,断然没有不付钱就直接拿走商户的商品的道理,如果是查扣问题商品,一来要告知商家原因,二来要出具查扣手续,然而,视频中该执法人员并未向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执法依据,完全是假借“依法”之名,行抢劫之实,实在令人不齿。

    实际上,我国《行政处罚法》上早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面对商户的质问,视频中的执法人员不仅没有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确实依据,反而打着“依法”的名义“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有法不依却“依法抢劫”,该执法人员对于权力的任性可见一斑。

    无独有偶,12月25日,一条题为《武汉ETC》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热传,拍摄者与身着“路桥执法”反光背心、身穿制服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争吵,该名男性执法人员扣住了视频拍摄者的车,声称要执法,但拒绝透露自己姓名,并拒绝出示执法证件。近几日网上曝出的行政执法乱象并非个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曝出类似的新闻,折射出基层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亟待加强。

    其实,基层执法乱象更多是源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源于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心态作祟。其实,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备,但在落地过程中却出现“打折扣”现象,一方面是执法人员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相应追责机制的缺位。

    笔者以为,杜绝基层执法乱象,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执法者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素养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及外部监察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最后,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发现执法者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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