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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建波:推广“带薪陪床”不如落实带薪休假

2018-03-19 09:38: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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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3月16日《新快报》)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对于由独生子女特别是小两口都是独生子女所组建家庭而言,在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除了要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外,更大的困难恐怕还在于分身乏术。

基于此,无论站在保障老年人亲情赡养的权益,还是体现国家对履行相关生育义务的独生子父母养老的关爱,何学彬代表建议在全国推行独生子女“带薪陪床”,显然是抓住了当前老龄化问题的焦点和痛点。并且,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信息,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由此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独生子女“带薪陪床”,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貌似已经有了实践基础。

然而,也不得不说,从政策制定,到职工能够切实地享受到,这中间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倘若没有任何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明确标准,“带薪陪床”的良善用意,恐怕也只能沦为“纸上福利”。

众所周知,我们实行了三十多年的探亲休假制度,眼下除了在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很多职工甚至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再说“带薪休假”这个近些年才有的事物,据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大约只有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劳动者,不但带薪休假成了“镜花水月”,就连法定节假日甚至双休日都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如此一来,“带薪陪床”一说岂不也是奢谈?

还有就是,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都是以“不倒扣工资”为原则给职工放假,基本不存在假日工资,换句话说就是,劳动者只有“在岗在位”才能“多劳多得”。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加班文化”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到这,或许有人就要问了,不是有相关劳动法规吗?既然有法可依,为何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受损?话虽如此,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压力,在保“饭碗”已属不易的情况下,有关休假之类的福利必然会被有意无意搁在一边,或者不能休,或者不敢休。

所以,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相关部门除了要进一步将其进行细化,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之外,还应考虑民营、中小企业的用人成本、生存压力,对自觉支持该项利民政策的企业给予适当政策上的优惠或是直接财政补贴,而对拒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的用人单位,则应责令限期给付或给予相应惩处。此外,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在发达国家,亲人住院是不需要家属陪护的,由医院全权照顾,甚至连探视时间都有严格规定”这一制度,从而出台更为合理的医院管理制度,以真正减轻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陪护负担。

当然,在当前,正如有学者所言,劳动者最缺少的是休假保障,而不是休假模式,如果这个环节执行好了,人们自然就能很好地享受应有的休假权利和福利。也就是说,比推广“带薪陪床”更重要的,仍然是如何破解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权益上“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的问题。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正确看待员工休假需求,摒弃无节制的“加班文化”,培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文化,以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其次,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企业违法加班及导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执行不力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工会建设,强化工会在保障员工休息权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承担起维权的责任。当然,在保证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同时,也应严格落实“对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报酬”,以充分考虑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不休假的自由。

总之一句话,如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得到充分落实了,那么常回家看看也罢,护理老人也罢,抑或带老人们旅游也好,这都将会有牢固而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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