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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温津贴蕴涵更多“法治因子”

2019-06-24 17:07: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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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天气日渐炎热。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当你在烈日下工作,你是否享受到高温津贴?它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西瓜、冰棍、绿豆汤等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如果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怎么办?(《法制日报》6月23日)

从法制日报的这则报道中可以窥见,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问号,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更多的现实依据。高温津贴发放文件虽然已经制定颁布实施多年,可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并没有很好地“落地开花”,高温津贴发放仍待法律求解。

传统语境下,人们对高温津贴的发放存有一种偏颇认识,认为发不发放高温津贴完全是企业说了算,完全是企业凭着良心做事。有的发放高温津贴“短斤少两”,不按照国家规定办事,有的则用防暑饮料、防暑用品替代高温津贴。凡此种种,皆是对高温津贴的曲解和误读。何谓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种制度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如何让高温津贴中蕴含更多的“法治因子”?笔者以为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管。少发或者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和个人,以克扣工资论处,这无疑强化了高温津贴的“刚性发放”;其次,工会组织要善于为职工维权。一个企业发不发放高温津贴,工会部门最清楚。如果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工会组织就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职工维权,不能做“沉默的羔羊”。如此,只能让高温津贴最终沦为“纸上权利”。

高温津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发放,关涉职工健康,关涉公众社会福祉,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含糊,应该蕴含更多的“法治因子”。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企业应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释放更多的人文善意,而不是刻薄无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及时足额发放高津贴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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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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