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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公摊面积

2022-08-16 15:03: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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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一种声音甚嚣尘上——取消公摊面积制度。(8月16日法制日报)

其实,公摊面积制度本身无可厚非。购房者并非只使用房屋居住面积,同样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些面积的费用需要分摊到每个购房人身上,这种“公共契约”的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美好的东西需要大家来分享,相应的责任也必然需要大家一起来分担。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桩等能够被大众所接受,背后原因是使用便捷、价格合理、需求针对性强等。然而,如绿地、电梯、大厅等商业楼盘的公共设施,存在天然的“需求不均”。对于在同一社区居住的居民来说,各人的需求不尽相同,如楼层低的住户不需要电梯,有车族相对于绿地,更青睐停车位等,这就导致消费者对于公摊面积费用的天然抵触,认为自己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

不少开发商为打造项目亮点,提升小区整体景观印象,在公共区域的开销较大,打造奢华的装修、精致的景观、宜人的绿化,以此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对生产者而言,正常的生产成本需要消费者来买单。公摊面积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同样占据开发商开发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成本于情于理应由消费者共同承担。

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希望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也希望自己买得房子大点,公摊小点。这种矛盾的消费心理势必会导致面对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时出现心理落差,从而对房地产商以及公摊面积制度多有诟病。

所以,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公摊面积制度。

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仍具有积极意义。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另外,目前我国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个别开发商把“公摊面积”作为“销售陷阱”的做法,消费者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勇于、善于对信息不对等、“捆绑销售”、传递虚假信息等不良销售行为说不,合理维权。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解决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的问题,完善立法,加强职能部门监管,真正做到让百姓在购房时看得明白、买得顺心、住得安心。(赵文博)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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