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识高度早已超过彭宇案争议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彭宇案发生近6年了,期间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一直以来,南京官方任各地将“救人反被讹”的新闻冠以“X版彭宇案”,不加以阻止,也不加以解释。时间便这样流淌,类似事件也这般上演,彭宇案一直都是那“见死不救”的豁口。可如今,南京官方突然称,彭宇案是误读的,彭宇确实撞人了,这才是真相。如此“翻案”,的确令人费解,为何6年后才翻呢?既然当事双方已经称保守秘密了,政法委书记又有何权利诉诸于众?

政法委书记此时为彭宇翻案,的确叫人摸不着头脑。但还原真相是一种本能,从这出发,我们可理解刘志伟的作为,毕竟,在彭宇案作为一个豁口时,同时收到攻击的还有“受伤人”,如真相真如当前调查所言,那这“受伤人”,其实也很无辜,被人质疑与诟病这么多这么久,的确是一种毫无必要的“伤害”。在探索真相之外,尚有另一种本能,即社会共识。

因见死不救的人多了,栽赃陷害讹人的人不少了,社会上逐渐弥漫着冷漠的气息,而关乎此的各种讨论,自然甚嚣尘上,无论是真知灼见还是一腔热情的个见,都充满着智慧与正义表达的力量。故而,社会共识早就超越了彭宇案的争议,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高度的具体体现在:一者,需要一场社会的道德大讨论,小悦悦事件之后,广州便有此举;二者,为见义勇为者立法保护,同是小悦悦事件之后,深圳做到了。这二者,虽有照搬外国经验之嫌,却因其确实可能发生“正面效应”,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共识。见死不救顽疾,非彭宇案一案之恶;解决见死不救之难题,亦非一窝蜂地舆论蜂拥。在理性思考之下,方有纾解见死不救的共识。(龙敏飞)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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