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衡阳市检察院获悉,由衡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已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令人称奇的是天宇公司送给唐的贿赂,是按每月付2分利息的形式,分月送给唐长久。案发时,还有16万没来得及送出。(8月3日《红网》)
和以往的贪官相比,唐长久好像很冤枉,作为堂堂的“贪官”居然只是贪腐的钱数到了位,钱还在漫长的“汇集”中。其父给他取名“长久”,意为“做啥事都能长长久久”,岂知唐长久却在贪腐路上玩起了“长久”,结果反倒是最该长久的仕途却未能长久。
表面看来,唐长久的贪腐行为和一些巨贪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无论从影响力到给国家造成的危害都不能相提并论,然而,这种细水长流、小打小闹的贪腐行为也绝对不能轻视。
就拿唐案来说,唐长久在漫长的贪腐路上可谓是小心谨慎,先是接受了永州市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光胜的10万元给唐,但是这些钱唐消费了8万元购物、打牌后,又将剩余的2万元退给了杨,这样一来给人以朋友间自愿馈赠的假象。接着,2007年,唐接受了杨光胜的房子只是象征性地交了5万元房款,当时房子的时价值17.06万元。唐担心事发,两年后补交了12万元购房款给杨。唐长久最大的一笔贿赂100万也不是一次收下的,而是用情妇借款,回收利息的方式“长久”收取。
纵观唐长久的贪腐之路,处处体现了他的细致、谨慎,如果这样的贪官被轻易的放过,就会给官场带来一股浊气,从而受到效仿,久而久之就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所以,月息2分式的贪腐必须要给以严惩,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而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出现的几率降低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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