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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源:腐败罪案及时交检方符合法治要求

    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背景下,原有的反腐败和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机制,正在朝着更加法治化、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转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近日,最高检召开法治反腐专家座谈会,邀请多位专家就官员犯罪从纪委调查向司法程序移交的衔接问题进行讨论。据与会专家介绍,今后官员腐败一旦可能构成犯罪,将不再像原来那样由纪委负责找证据,而是将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调查。

    虽然最终的改革方案还未公布,种种信息无疑透露出重大信号:在全面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原有的反腐败和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机制,正在朝着更加法治化、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转变。

    以往查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的经常性做法是,纪委先行调查,待事实基本查清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移交给检察机关。而由于案情已基本查实,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时候只是查漏实缺,履行司法程序而已,作用发挥不明显。假如案件在关键事实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调查,让检察机关“接力”继续调查,这能够更好地调动其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反贪干部,同时也有利于缓解一些地方的检察院普遍存在的案源匮乏的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则能够有效减轻其工作负担,使其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来处理其他官员腐败问题。因此,从两个方面来说,这一改革取向对于促进反腐都很有利。

    有的学者认为,通过这一改革,纪委今后会更侧重纪律问题和政策协调,不再负责官员腐败犯罪的案子。这恐怕只是一种猜想。可以看到,过去一年来全国纪检系统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找准定位,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突出查办案件职能”。最近,中纪委在对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时,又强调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所以,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纪律的一项核心职能,只能加强,不会削弱。

    但是,这并不影响纪委工作机制改革的另一个取向:即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11月13日召开的中纪委常委会明确提出“要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这样做能够使纪委的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适当倾斜,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我们期待并且相信,无论现有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怎样改革,其不变的目标都将是更加法治、更加文明、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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