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权益”,责任缺位酿苦果

2016-10-11 16:07: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部分企业职工津贴补贴沦为“纸上权益”。有的地方夜班津贴甚至已沉睡20年。(10月11日 新华网)

    关于夜班津贴,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执行的仍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近年来,工资标准和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但补贴标准仍是始终如一,甚至20年不变,简直不可思议。笔者疑惑,津贴补贴标准为何多年不变,是没有新政策?还是有令不行?

    顾名思义,津贴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付出的特殊劳动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虽然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的衡量尺度掌握在各地政府的手中。许多地区都对职工津贴补贴做出了详细规定,如河南、山东、吉林、河北等地。因此笔者认为,当前职工权益被放空,主要是相关部门责任缺位,有制度不执行的结果。

    劳动监察部门责任缺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是法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劳动部门应该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为职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就是其中重要一项。但从目前来看,劳动监察部门履职很不到位,长久下去,不但劳动者会心灰意冷,政府的公信力也必将受到削弱。

    工会组织维权作用缺位。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权组织,然当现实中职工受到企业的不公正待遇时,却往往很难寻求到工会的帮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目前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建设普遍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到位。这就造成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只能存在于纸上。

    多数企业社会责任缺位。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报酬,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很重要的内容。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不落实职工津贴补贴政策,不重视对员工的权益保护,到头来也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由于这些职能部门的责任缺位,当前职工津贴在现实层面遭遇着落地难的窘境。唯有落实主体责任,补齐缺位,才能让津贴补贴不再是“镜中花、水中月”,才能让职工合法权益不再沦为“纸上权益”。(马丛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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