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阿里集团获悉,其已于12月2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据阿里方面介绍,90后杨某成立的“傻推网”刷单业务覆盖所有电商平台,开业仅一年就赚得盆满钵满,除杨某本人获利36万,其余数名刷手合计获利超180万。(12月6日《京华时报》)
刷单潜规则,已成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毒瘤。由“刷单网店”组织人员,利用软件帮网店提高销售排名,以更好的赢得口碑,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在众多的同行商家排名中,很多网店靠诚实经营,好不容易提升了销量并排在前列,不过往往竞争不过“刷单排名者”,这样的不公平行为则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并导致电商信用的丧失。特别是刷单成为投机取巧和获取利益的工具后,此无疑助涨了欺诈获益的热情,并导致社会信用沦落与秩序混乱。
刷单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包括社会诚信体系、都是巨大伤害,为患极大。治理层面对此亦心知肚明,运动式的治理开展了多轮,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比如在2016年10月,河南工商管理局打掉截至目前全国最大的刷单团伙。与此同时,浙江查获四家刷单平台,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这些商家涉及多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然而治理活动经常开展,不过行业乱象犹如“百足之虫,僵而不死”,反倒陷入了越治越乱的恶性循环。
究其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收益与代价之间不能匹配,从而无以遏制作奸犯科的冲动。正如阿里巴巴相关人员所称那样,“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而在现有法律下只被处以10万左右的行政罚款,法律代价只有法牟利的二十分之一,某种意义讲,此不但无以形成威慑和警示作用,反倒成为一种纵容。由此也不难看出,正是这样的行业生态,才使得刷单平台有恃无恐,无所顾忌,甚至变本加厉。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刷单等欺诈行为只有采取“严管重罚”,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触及灵魂并恪守底线。在行政处罚、刑事追溯和民事赔偿方面,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形成强大的综合力。目前,国内的行政处罚明显偏软,而刑事处罚的门槛准入太高,民事赔偿环节中,由于惩罚性赔偿的缺失,使得公力救济的作为不够。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介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侵权赔偿,对于泛滥成灾的刷单产业来说,能起到难以替代的惩戒作用。
只要稍加分析则不难发现,电商平台同样是刷单产业的受害者。因为当体系的信任被伤害之后,电商平台同样不能独善其身。也正是基于此,电商平台对刷单乱象也是深恶痛绝。电商平台起诉刷单平台是一种私力救济,也是自我作为的表现,由此释放出两个积极的意义,一是电商平台彰显社会责任,严格履行保护消费者义务的实际行为。二是能有效遏制刷单乱象,对于维护平台自身健康具有实质性价值。自然,也只有这样的举措,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欢迎和信任。
从一个无所作为的受害者、旁观者和无辜者,到主动参与和作为的责任者,电商平台才能实现华丽的转身,把空泛的“责任口号”,兑换成触手可及和吹糠见米的实际行动,这样的举动与表现才值得令人称道。“全国首例”的标签意味着,阿里巴巴集团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举动,具有某种破冰意义,这种基于自我保护的行为,更是一种难以可贵的表率。假若所有的电商平台都能纷纷跟进,并组建庞大的行业联盟,共同向刷单行为宣战,那么强大的合力之下,隐身于后的刷单平台才会有所收敛,“追杀”刷单组织者才有更为稳固的法治基础。(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