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约50万人涉及“以身试药”5天可赚5000元10月31日,北京某三甲医院内,招募中介查看受试者身份证。几乎很少有人知道,在我们的周围有一个似乎有些神秘的群体:他们中有的身体健康,却以身“试药”,换取每月数千甚至上万元的报酬;有的身患重病、经济拮据,为了多一份生的希望,从而成为新药试验的“小白鼠”。(《 新京报》12月19日)
“试药”这事儿,本不该见不得人。依据国际惯例,一款新药的上市必须经过3个关卡,即基础试验、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人体临床试验不仅是新药上市前的最后一关,同样也是至为关键的一关。既然新药上市必须要经过人体临床试验,试药这事儿就应光明正大。否则的话,假试药人无处可寻,新药将无从上市,公众也将失去更多的治疗选择,对于公共卫生和健康事业的发展而言,更意味着止步不前与巨大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药上市对于试药的客观需求,试药人的出现,也就并不意外了。某种程度上,正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必然细分,试药行业,也不过是药品产业的一条细分行业罢了。然而,试药这事儿,既然是试,风险不言而喻,如何降低试药人的风险,保障其权利,本是绕不开的前提。
好在,“5天可赚5000元”,可观的回报似乎抵消了风险,也打消了试药人的忧虑。不过,在新药上市前以身试药,吃下大把没有正式标签的药片或者注射正在实验的针剂,用身体来检验药品的伤害性、安全性,试药人无疑要承担极大的健康乃至生命风险,被称为新时代的“神农”、“人类小白鼠”,其实并未有丝毫的夸张。尽管试药人的确获得了经济上的回报,甚至成为一条谋生、脱困之路。然而,当试药成为一片“赌命换钱”的江湖,显然令人忧虑。
事实上,无论试药人是否自愿,甚至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试药都必须充分保障试药人的权益。在这方面,世界医学会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分别出台了《赫尔辛基宣言》和《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来保护试药者的利益。这两项条约要求,科学性和伦理性是药物临床试验的两大基本原则,受试者权益保障是核心内容。在美国,试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隐瞒、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试药人有权了解全部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受益等。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不管是否与用药相关,都应严格申报,并及时妥当地处理。国内的试药人们,是否获得了这些权利?在遭遇不良反应或后遗症时,是否会严格申报并获得及时妥当的处理?恐怕都要被打上个问号。
而按照规定,试药人在接受试验之前,都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确定。如果试验药物出现了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对试药人造成了损害,试药组织单位应该承担其责任。尽管职业试药人的确也会签订这样一份同意书,但试药人往往不关注其中的条款,很多受试者甚至认为只是个形式;另一方面,试药方则喜欢老实听话的试药人。如此《知情同意书》,究竟效用几何,相关的责任是否被履行,试药人的权益是否获得了兜底,显然不容乐观。
不仅如此,职业试药人固然让人体临床试验有了试验人的保障,但人体临床试验其实对试药人要有身体健康的要求,假如试药人为了得到报酬而隐瞒自己的情况,极有可能影响试验的结果,从而导致更大的试药风险。
基于上述视点,职业试药人或许有其产生的土壤,这一群体靠试药为生,或许也有生计上的无奈,但这一群体的的权益却不应有意无意的被忽略甚至无视,将试药人权利置于阳光之下,为试药人的健康权益兜底,本该是试药这事儿的基本前提。无论如何,试药人不应沦为“小白鼠”。(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