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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凤军:发特权牌照,是以权谋私还是知法犯法?

    昨日,有网友在腾讯微博上爆料称,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车辆时可给予多项“特别关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5月31日南方都市报)

    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特别关照,这不是特权主义在泛滥吗?警察协会,其成员全是执法者,其享受其待遇的也是执法者,执法者给自己在违法方面开绿灯,这不是特权在泛滥吗?如果是普通的群众会有机会享受这特殊照顾吗?肯定不会有,而执法者给自己定新规,逃避法律制裁,这样的特权牌照真是伤群众!坑了戴国徽的执法部门。

    发放特权牌照更是以权谋私的表现。公安局给自己的领导发放特权牌照,开绿灯,真是将权力用到家了,连交通管制都不受限制,连信号灯都可以随便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警方盘查都不需要,只要亮出自己的特权牌照,一切皆免。如果这事真的出现在公路上,让我们百姓如何看呢?难道是公安局的理事就可以违反交通规则随便行车吗?这交通法规对于公安部门来讲只是一张废纸,对于百姓来讲才算是法吗?这样的法如何才执行呢?自己身正才能做好工作,连自己都搞歪风邪气,如何能将工作做好,这样的以权谋私,真是污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发放特权牌照是知法犯法行为。公安局是执法部门,交通规则是法规,本应该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应该遵守,任何人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都不应该有特权,公安部门在执行交通规则的时候更要打铁自身硬,更要做出表率,但是这鞍山公安局却给自己的领导同志弄一个特权证,这特权证着实是违法证,连你公安部门都知法犯法,你们让群众如何遵守呢?特权证,好一个坑民伤政的证。

    在上述新闻中提到了警察协会成立的作用,由鞍山市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系社会各界、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的桥梁,是开展公安警学理论研究的阵地,是推动人民警察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但让我们试问一下,这样的一个团体,与民谋利,为民服务,加强与群众沟通的团体,有了这个特权证后还能与群众拉上关系吗?还能为群众办实事吗?还能实现成立协会的宗旨吗?况且在这个协会里的成员差不多全是警界的要员,连协会主席都是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启滨。这样的协会纯粹是挂着公益组织的牌子,事实上就是为自己谋私利。

    最让我们欣慰的是还好这件事被曝光了,否则这件事情如果真的进行下去真不知道会在社会上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后果,希望在这个事件中,当地公安局这个单位的相关领导应该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你们这个单位是为群众服务的,更应该在工作的时候将更多的方便让利于群众,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做出知法违法的事情来,这样做可真是愧对执法部门这个光荣称号了。

    一句话,公安部门是执法部门,是执法部门就要以身作则,就要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做出表率,如果用自己的权力给自己办特权的事,只能让执法部门成为以权谋私,知法犯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操蛋局,让公安部门的形象不再,更让公安部门服务于群众的宗旨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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