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2014)》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在2014年将有所突破,或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或先从新任公职人员单轨制试点,再过渡到所有公职人员的双轨制。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此项制度对于国家的反腐效用到底如何,已经被实施过的国家所证实。由此,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被许多国家所借鉴并加以修改利用。
且不说国外如何,在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渐推渐进的车轮,谁也不能阻挡,是促使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是迫使滋生腐败的根基土崩瓦解的重要举动。
根据财产申报的内容可以看出一个公务员的持续消费水平是否与其之前或现有的收入水平相匹配,便于及早发现其潜在的腐败行为。反过来讲,如果官员不是因为贪腐被公开审查判刑,公众很难知道他名下有多少房产、瑞士是否有银行账户、老婆孩子在哪个国家以及有多少个情人。官场,
在我国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系统,难以避免存在于政府与公众、外部监管者之间巨大的信息落差,权力的幕后运作和公权力被私用在个别干部身上成为普遍现象。
贪腐现象的背后必然有着财产的问题,而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能够将贪腐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公务员财产公开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新任公职人员公开财产涵盖范围较小,涉及的利益关系相对简单,比较容易推进。对新入职公务员一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在报纸或网上公示官员简历。入职岗位的同时,公布财产申报状况,在接受某岗位或竞聘某岗位时要同时接受财产申报制度。接下来,对于要晋升的官员也要一律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如果不接受财产公开制度,不愿接受授权人的监督,则可以让授权人行使权力,对其晋升道路参考建议,相信谁也不会因为不愿公开自己本已有的财产而做自己的“绊脚石”。而后可以用多年时间或者指定某个阶段内,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不论职位高低,权位轻重,一律实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密集发声反腐,不是在空谈,而是实干。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任何人都不能低估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都不要对违纪违法抱有侥幸心理。随着中央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增大,“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加快形成。相信,公务员财产公开必然可以抑制、阻止“贪腐之手”的伸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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