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发布了一则“贪官启示录”,原花都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曾某秋因情妇怀孕急需买房钱,向包工头索贿8.9万元。而后曾某秋逃亡外地13年,自称第四年躲回广宁县老家独自住在一个山头上,除家人偶尔送饭,没人知道他住在哪里。(11月30日《信息时报》)
1999年,曾某秋因受贿被检察机关调查,走上逃亡之路,从案发到尘埃落定历时18年,在受贿5年后被查处,逃匿13年后被送上法庭。贪官因贪污受贿而出逃,曾某秋并非首例: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贪污4.82亿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国;2003年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案发后逃往美国;2006年福建省原工商局长周金伙涉案金额过亿,在被“双规”前出逃美国。
这一系列案例虽然各有各的不同,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因贪而逃。外逃的官员中,有的肆意挥霍贪污得来的钱财而养尊处优、沾沾自喜;有的承受良知的煎熬整天提心吊胆而度日如年、如坐针毡。曾某秋就属于后者,或许低头认罪是他最好的归宿,因此,每个官员不妨以每一则“贪官启示录”为警示,常思贪欲之害,多念念自己心中的“道德经”。
值得注意的是,曾某秋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外十多年,我东躲西藏,没有一天不期盼时光可以倒流,生活可以重新开始,没有一天不想我的妻子和女儿该如何面对别人的眼光。”与贪污受贿本身相比,这几句话说得无比真诚。应该承认,这并非曾某秋逢场作戏,而是从内心底发出的最后告白,只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寒门苦读、用奋斗改变命运”的莘莘学子,一个“40岁就当上了原花都市自来水公司的副经理,平步青云”的有为青年,怎么就摇身一变,成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贪污犯?怎么就一朝登高跌重,便从此离乡背井、孤苦飘零,一失足成千古恨?
“贪官启示录”其实给我们更多的是警醒和忠告,正是由于曾某秋没有领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锵锵警告;没有接受“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的铮铮告诫;没有牢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谆谆教诲,才最终走上了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古语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官者当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塌下身、沉下心踏踏实实为群众做好事、谋福利才是最根本的选择。正如习总书记引用的一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一样,这何尝不是为官者的一本“道德经”?(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