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某,某县工商局长,中共党员。当地纪委在接到关于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的举报后,要汪某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因担心受处分,汪某向组织隐瞒了真实情况,否认存在举报中所说的问题。之后,汪某想到,中秋节前个体老板赵某等人约他吃饭,席间赵某还送了他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红包”。汪某反复思量,觉得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赵某见面,退还了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结果,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12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收了你五千,待到即将东窗事发后,还你一万……”。按常理,收五千退五千才是情理之中,结果汪局长出手阔气,一下甩出一万,真可谓是收的自然,退的自在。
令人深思的是,局长何以舍得双倍返还?这样做岂不是露了马脚?身为国家公务员,月收入多少显而易见,有几人能轻而易举一掷万金?该局长能割舍钱财,如此不按常理出牌,莫不是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我的水很深,不能查、不能查、不能查。
这位局的水到底有多深,我们不得而知。但在“收五千退一万”的情形下,如果一点一点往下查,估计数不会少。一个局长,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和名誉,直接翻倍“退贿”,熟练的腾挪大法,显然是一个贪腐老手的手段,所做一切其实在于心存侥幸,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困难,为自己躲避调查,继续“潜伏”当国家大树的“蛀虫”。
对于腐败分子,即便收得再少、退得再多,也改变不了贪腐的事实,反而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中央铁腕反腐的大环境下,任何行为、任何手段都逃脱不了组织的调查。对于那些妄图通过耍手段、耍心机来对抗组织的调查者,更要深挖细究,重点打压,让他们的贪腐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胡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