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社区的秦先生向记者求助,称其岳父于12月24日晚心脏病突发去世,因没有死亡证明无法火化,为此他跑了4个单位并下跪才办到一张盖章不全的死亡证明,但还是错过了当天的火化时间,不得不将岳父尸体先冷冻起来。(12月28日《海南特区报》)
当“奇葩证明”一词一出,立即起到了“惊四座”的效果,倒不是因为证明有多难开,而是由于其内容让人难以接受或者这样的证明根本起不到实际的意义。更多时候,相关部门将这样的证明“拿来”也只是束之高阁,甚至被丢到垃圾桶。而秦先生为去世的岳父开具“死亡证明”的情况又与“奇葩证明”不同,它所涉及的是“制度”与“人性化”的较量。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在秦先生据理力争和不断劝说之下,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才“亲自到琼山疾控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并拿了一份文件回来,这才给秦先生的岳父开具死亡证明。”而且海口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早在2014年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早就明确了此类事的办事流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开具一个简单的“死亡证明”非要“临时抱佛脚”采取“现上轿现扎耳朵眼儿”的应急措施?之前的工作都做到哪里去了?
当然,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有制度的规定,社会这个大机器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们对制度规定的遵守,任谁都不能罔顾约束而游离于规定之外。但是,制度规定由人制定也必然存在漏洞。“一张证明”“四个单位”“盖章不全”,何以“死亡证明”如此难开?答案不乏权力任性、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然而最主要的还是制度上存在着漏洞,责任不清才是症结。我们呼唤“制度人性化”不仅要从简政放权上找寻突破口,更应在实际行动中加强贯彻执行。
其实,“制度”和“人性化”不该成为对立的个体,更没必要拼个“你死我活”,规章制度之所以有别于法律是因为其具有相对灵活性,制度由人制定本应“以人为本”,我们更想看到的是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类似“下跪得证明”的尴尬不再出现,这样的无奈之举会成为“制度人性化”的起点。(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