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以后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农民工工资由签约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和建设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书,按月支付到农民工工资的个人账户。(2月1日河北新闻网)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在寒风中奔波讨要辛苦一年的工资的农民工的新闻层出不穷。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仅仅是劳资双方的经济问题逐步演变成了重大的社会难题。
农民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到城市建设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从事着建筑、制造等等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长的行业。辛苦劳动所得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资的农民工,走投无路往往会做出一些极端行为。特别是岁未,因工资不能及发放而引发的极端事件此起彼伏。
河北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极为重视,并多次出台关于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此次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是治理工作的跟进,让广大农民工看到了曙光感受到寒冷冬季中的温暖!
逐步完善的规定制度,从源头上管制,全力推进新开工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实施,将农民工工资的风险降到了最低,保障力度提升到最大,依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是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必然条件,也是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政府责任。
让农民工在任劳任怨之后,不再在寒冬四处奔波讨要工资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唯此,才能让农民工在寒冬中感受到社会的浓浓的温暖。(逯红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