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河南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省辖市巡察县级、延伸到乡级,县级巡察乡级、延伸到有问题的行政村。截至今年3月底,河南市县两级共巡察4510个基层党组织,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17703个,移交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4685件。(5月17日 《人民日报》)
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所取得的成效可谓有目共睹,不仅一大批厅局级、省部级贪官落马,为数可观的一批违规违纪的小官小吏也得到严惩。但不可否认仍然有一些“苍蝇”或独自潜藏于群众身边,或聚集群众身旁。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仅破坏党和政府形象,更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刺痛民心。
“苍蝇乱飞,其害如虎”。 一些违纪违法者级别虽低,但胃口极大,涉案金额令人瞠目;一些地方群众身边的腐败点多面广,在末梢“吸血”导致“痛痒”一片,百姓深恶痛绝。河南省委深刻认识到基层腐败的危害性,科学探索建立巡察制度,下大力气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用制度创新破解“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把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基层。
顶层设计、全省铺开,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可以填补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推动巡视向基层延伸。如此一方面可以把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尤其盯住“一把手”, 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使市、县两级党委由巡视监督的被监督者变为发力者,尤其是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现巡视监督真正向基层延伸。
当然河南的市县党委巡查制度不能仅仅是巡视的向下复制,权力监督的向下递延。巡察更重要的是探索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的有效方法,如此才能真正成为查处基层“苍蝇式”腐败的一把“利刃”。要知道,县乡村人情关系十分复杂,基层腐败问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要期望一种办法、一次交锋就解决问题,一定要树立多向思维,坚持多策并举。探索新手段、新办法,综合运用“延伸式”“专题式”等多种巡察方式,实现了难点突破才是基层权力监督的关键。可以考虑在省辖市范围内实行交叉巡察,或对巡察组组长统一调配,或者尝试以“小”监“大”,最大限度摆脱“关系网”和“说情风”。
同时要严厉落实此次巡察的主体监督责任,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严防利国利民的好制度演变成总结经验、评功摆好唱赞歌的“形式主义”。 如此才能让制度创新真正在基层发挥作用,充分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权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还基层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李志娟)